日前,重點能源建設項目“浙江LNG接收站二期工程”獲得《國家發改委關于浙江省液化天然氣(LNG)接收站二期工程項目核準的批復》(發改能源〔2013〕2470號)文件核準。該項目位于寧波市北侖區穿山半島白峰鎮,二期建設規模為新增LNG接收能力300萬噸/年,主要內容為新建3座16萬方LNG全容儲罐及相應配套設施,包括氣化器、低壓泵、高壓泵、海水泵、LNG槽車裝車系統等,項目總投資為425573萬元。工程預計2016年底投產,屆時浙江LNG接收站將達到600萬噸LNG/年規模(約合84億方天然氣)。項目業主為中海浙江寧波液化天然氣有限公司。
浙江LNG接收站項目是列入國家天然氣“十二五”專項規劃、浙江省能源發展“十二五”規劃的重點項目和清潔能源項目,對保障我省能源供應、優化能源結構、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和促進產業升級具有重要意義。具體如下:
(一)保障浙江省能源安全和天然氣調峰的需要
浙江省一次能源主要依賴外部輸入,加強天然氣資源保障和調峰應急設施建設,構建穩定、安全、高效的保障體系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。根據浙江省天然氣利用規劃,到2020年全省市場總需求為400億立方米,資源缺口約160億立方米。加快實施LNG接收站項目,不但可彌補天然氣資源缺口,更可有效提高省級天然氣管網調峰和應急能力,保障經濟社會平穩運行。
(二)優化能源結構和促進節能減排的需要
2012年浙江省一次能源消費結構中,煤炭占58.3%,天然氣僅占3.1%。以煤炭為主、天然氣比重過低的現狀,對環保和經濟可持續發展帶來較大影響。隨著霧霾空氣污染的日益嚴重,加快大氣污染防治已被國家提上重要議事日程。浙江省地處長三角核心地帶,本項目可提高清潔能源供應規模,有利于優化能源結構、改善大氣環境,實現可持續發展起到積極作用。
(三)實施浙江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建設的需要
根據國務院批復的《浙江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規劃》,浙江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建設上升為國家戰略,其戰略定位包括建設海洋生態文明和清潔能源示范區、海洋海島開發開放改革示范區、現代海洋產業發展示范區和海陸協調發展示范區。本項目位于沿海重要城市寧波,盡快實施該項目,是落實國務院《浙江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規劃》的重要舉措,對于浙江實施海洋發展戰略和完善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具有重要意義。